一、觀光研究所博士班
身分別 產業研究型 產學合作型
招生名額 3 名 2 名
報考資格 同簡章「參、報考資格及修業年 限」
1. 需具有 2 年(含)以上觀光餐旅 相關工作經驗(附工作證明)。 2.同簡章「參、報考資格及修業 年限」
報名期間 指定繳交資料
請於簡章所訂報名截止日期內,檢附以下文件。 1.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三份正本(至少一份為正本)。 2.個人履歷或學經歷說明書一式三份。 3.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論著及五年內已發表之有關論 著,各一式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 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 作。 (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4.研究計畫書一式三份(得以英文撰寫)。 5.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一式三份。(如:旅遊相關證照、語文能 力檢定證書等)。 6.推薦函二封(一份得為職場上主管推薦信尤佳)。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面試當天 應繳交資料
報名期間已繳交故不需繳交
考試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考試項目 資料審查 40 % 面試 60 % 面試評分項目: 1.專業學習與發展潛力。2.表達 與組織能力。3.外語表達能力。
同分參酌順序
面試人數最後一名之資料審查 成績相同考生,全部符合參加面 試資格。
總成績相同時,優先參酌考試項 目順序:1.面試 2.資料審查。
流用原則 產業研究型、產學合作型遇缺額時可互相流用。
面試篩選方式 面試人數取招生名額「4 倍」成績較高者參加面試。
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資料審查 40%面試 60% 聯絡方式 系所電話:(07)806-0505 轉 2051 系所傳真:(07)806-1041 電子信箱:travelmgt@mail.nkuht.edu.tw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研究所博、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簡章 頁 3
104 學年度排課情 形供參
1. 請參考本所網站:修業專區→課程標準→學期課表 http://ttm.nkuht.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3&Sn=4 2.每學期將依各學程排定及選課狀況調整之。 備註 1.本所 105 學年度「旅遊管理研究所」、「運輸與休閒服務規劃碩士 學位學程碩士班」整併為「觀光研究所」,整併後博士班課程不影 響。 2.本所博士班分成「產業研究型」及「產學合作型」。二類型修業 規定如下。 一、分組組別: (一)觀光暨遊憩管理。 (二)餐飲暨旅館管理。 二、修業年限:修業年限以 2 至 7 年為限。 三、修業規定:博士班學程分三階段,每階段最少一學年。 第一階段:入學至修畢共同必修課程 12 學分為止,「校外見習」 學科除外。 第二階段:選定主修組別,至通過分組專門學科考試為止。 第三階段:通過分組專門學科考試起至通過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止。 四、申請學位考試資格:「產業研究型」及「產學合作型」分別如 下。 (一) 產業研究型:博士候選人於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須完成 「校外見習」、通過「外語能力檢定」 、參加「國際研討會發 表論文」及發表研究主題有關之論文二篇,本國生其中至少 一篇發表於 SSCI(或 SCI)國際期刊或國內 TSSCI 所收錄期 刊。 (二) 產學合作型:博士候選人於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須完成 「校外見習」、通過「外語能力檢定」 、參加「國際研討會發 表論文」、發表研究主題有關之論文二篇及完成實務研發成 果之規定。 實務研發成果之規定: 產學合作型博士生需完成以下任一項產學合作之要 求,並組織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產學、專利或技術移轉等創 新研發成果;研發成果內容需包含創作思維或研發理念、 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法技巧、技術創新或應用價值與 貢獻等。產學合作案需以本校名義承接,該生或其指導教 授為主持人,指導教授為主持人時其該生得為共同或協同 主持人。產學合作案認定標準由博士班召集人、所長及指 導教授組成審查委員會認定之。 1. 科技部產學合作案 3 件(含)以上。 2. 公部門合作案 3 件(含)以上,每件公告招標金額需為新臺 幣 90 萬元(含)以上。 3. 科技部產學合作案或公部門合作案 2 件(含)以上及私部門 合作案 2 件(含)以上;其公、私部門合作公告招標金額每 件均需新臺幣 90 萬元(含)以上。 4. 以上前三款均可累計計算決標(簽約)金額達360 萬元(含)以 上。 ※以上規定依本所「博士班修業規定」為主,詳細請見: http://ttm.nkuht.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2(本校首 頁→教學單位→旅遊管理研究所→修業專區→博士班修業要點)。
參、報考資格及修業年限
一、博士班: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含 104 學年度 應屆畢業生)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參閱附錄)之同等學力 報考博士班之規定,經審查核可(含各所特殊規定)者。
(二)符合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學力資格者,應檢附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經本校 審查合格,始具考試資格。上開著作審查,免另繳審查費,惟審查不合格 者,報名費全額移為審查費。
(三)報考者應檢附碩士班畢業證書影本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之相關證明書影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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