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放入海,遭到原能會主委謝曉星駁斥,國民黨甚至打算提告假消息。不過,謝長廷昨晚表示,若核能廠沒有排放含氚廢水,「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提出證據證明他講的話是事實。對此,原能會做出四點說明並強調「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且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
▲▼不爽被指造謠!謝長廷PO證據「台灣核二廠排放廢水含氚」(圖/翻攝自謝長廷臉書)
謝長廷表示,他因為説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也是排入海洋,被人告發造謠犯罪,依他們的邏輯,「台灣的核能廢水沒有氚?或沒有排入海洋」。「我已經聲明如果我説的不是事實,我願意去坐牢。」謝長廷指出,因為很多人著急要知道真相,並催促他提出證據。因此他也PO出兩張圖佐證,
謝長廷表示,圖片中這是核二廠上一季(109年第4季)的廢水排放內容,不但有「氚」。也有鈷58、鈷60、銫137、138等放射物質,數量微小,但不該存在。「我們現在的技術很困難消除『氚』,可以推定「氚」還是隨廢水一起排放。事實上到底是不是排入海洋呢?」他有預告將提出證據來證明。
對於媒體報導謝長廷指稱「台灣核二廠排放廢水含氚」一事,原能會24日也做出4點說明,其說明如下:
一、日本福島核電廠氚廢水排放,係屬於嚴重核子事故後之善後排放,與國內核電廠例行正常排放,確有所不同。
二、各核電廠於正常運轉情況下,皆會產生活化或分裂等核種,經確認符合法規排放限值即可排放,故亦發現有微量鈷58、鈷60、銫137、銫138等核種,係屬於正常情形。
三、核二廠109年第四季之液體排放放射性核種造成民眾的劑量,經台電公司評估為0.0688微西弗,遠低於符合法規設計限值30微西弗。
四、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且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
四、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且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
指台灣核廢水也排入海 謝長廷秀證據:核二廠廢水含氚和其他放射物質
謝長廷日前表示「我們三座核能發電廠的廢水也是排放入海」,遭國民黨揚言告發造謠。(資料照,郭晉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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