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高考
報名日期:101.05.18-05.29考試時間:101.08.25-08.27
會計師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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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如: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等)
· 專科以上學歷,曾修習相關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3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 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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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會計師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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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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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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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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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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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60%、測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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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級會計學
2.高等會計學 3.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4.審計學 5.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6.稅務法規 |
申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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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標準:
1.國文:達當次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
2.其餘科目:滿60分為及格。
3.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1.國文:達當次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平均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
2.其餘科目:滿60分為及格。
3.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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