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太好了 這樣爸爸撕毀准考證後 我還是可以考指考的 用全民健保卡啊

2012/05/31 21:3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新聞稿 101.05.31
101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報導
101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准考證於民國101 6 1 日寄發
6 18 日公布試場分配表
【本中心訊】101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考生准考證於民國10161日寄發,集體報
名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考生。若考生遲至民國1016
6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
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本中心提醒考生:收到准考證後,務請確實核校,如發現准考證上之姓名、身分證
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相片及冷氣選擇等7 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
更正者,請於民國101 6 8 日前,將作廢之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以辦理
重製作業。集體報名者一律交由代辦報名單位彙整,個別報名者請依准考證附聯之「考
生資料核對注意事項」辦理。
准考證務請妥為保存,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上,除考生個人資料及
考試地點外,切勿書寫其他文字、數字或符號,以免違反試場相關規定。
准考證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
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2 吋相片一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勿向本中心申請;准考證僅供考試時使用,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本考試之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與開放查看試場時間將於民國101 6 18 日公
布,登載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 )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
查詢,歡迎考生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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