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2017-06-28逢甲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大學部英文畢業門檻是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45歲悲慘人生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外國語文學系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須知
(適用於 102 學年度及以後入學之外文系大學部學生) 97年4月15日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人文社會學院97年6月19日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97年6月20日系主任公布 97年10月29日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人文社會學院97年11月6日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年11月7日系主任公布 98年2月18日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人文社會學院98年3月5日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98年3月6日系主任公布 98年6月23日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8年9月16日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人文社會學院98年11月5日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8年11月6日系主任公布 99年12月29日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人文社會學院100年1月14日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年1月15日系主任公布 100年5月25日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1月30日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年12月6日系主任公布 102年2月27日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6月28日校長核定 102年7月1日系主任公布

第一條  本系為提昇學生之英語學習風氣,並確保畢業生具備一定水準之英語能力,特訂定本須知。


第二條  凡本系學生修習學士學位者,於畢業前須提出符合本系認定之英檢成績證明。英檢成績須 達到本系訂定之最低標準,如TOEFL ITP 500、TOEFL iBT 61、TOEIC 725、IELTS5.0、CEF B2高階級、GEPT中高級初試及格等,達到標準者,經系審核後准予免修高階英文,始得 畢業。

第三條  本系學生於畢業前未能達到標準者,須檢具相關英檢證明,方可修習高階英文課程,通過 者,始得畢業。高階英文課程開設於三年級下學期,為必修學期課程,兩小時零學分。

第四條  學生於修習高階英文期間提出符合本系認定之英檢成績證明者,該課程註記通過。

第五條  凡以英語為母語之國際學生,應於畢業前持護照及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成績單至本系辦理   退選及註記免修大三高階英文。其免修與否由本系審核之。

第六條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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