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應用英語學系英語畢業門檻補救措施實施要點
102.12.25 102 學年度第 8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1.08 102 學年度第 5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2.25 102 學年度第 6 次教務會議核備 105.12.28 105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13 105 學年度第 4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4.11 105 學年度第 5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開南大學應用英語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配合學生課程規劃表中之英語畢業門檻,特定 訂本要點。
二、本系大學部學生須通過本系大學部課程規劃表之英語畢業門檻,未通過者,須選修並通 過「畢業英語檢定」2 學分。但學籍歸屬年自 106 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該學分不列入畢業 學分內。
三、本系大學部大四學生(含延畢生)參加且未通過系課程規劃表規定之英文畢業門檻(如下), 始可選修本課程,且須繳交英語檢定成績單正本乙份: 1.全民英檢中級。 2.多益(TOEIC) 650 分。 3.雅思(IELTS) 4.0 分。 4.托福(TOEFL-IBT) 47 分。 5.除第 1 至第 4 點以外,其他英語檢測類型相當 CEFR 歐規參考架構 B1(進階級)之英語 畢業門檻者。
四、本系碩士班學生須通過本系碩士班課程規劃表之英語畢業門檻,未通過者,須選修並通 過「高階英語檢定」2 學分。但學籍歸屬年自 106 學年度起,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
五、本系碩士班碩二學生(含延畢生)參加且未通過系課程規劃表規定之英文畢業門檻(如下), 始可選修本課程,且須繳交英語檢定成績單正本乙份: 1. 全民英檢中高級。 2. 多益(TOEIC)750 分。 3. 雅思(IELTS) 5.5 分。 4. 托福(TOEFL-IBT) 71 分。 5. 除第1至第4點以外,其他英語檢測類型相當 CEFR 歐規參考架構 B2(高階級)之英語 畢業門檻者。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行。
附註:1.大學部 105 學年第 2 學期起,已經開設「畢業英語檢定」( 2 學分),即為畢業門檻 替代課程,修讀通過者,即等同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並可列入畢業學分。但學籍歸 屬年自 106 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 2.大學部 105 學年第 2 學期之前,已經修讀通過「進階英語檢定」( 2 學分)者,等同 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並可列入畢業學分。但學籍歸屬年自 106 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 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 3.碩士班 104 學年第2學期起,已經開設「 高階英語檢定」( 2 學分),即為畢業門檻 替代課程,修讀通過者,即等同通過英語畢業門檻,並可列入畢業學分。但學籍歸 屬年自 106 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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