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民國 92 年5 月8 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95 年9 月7 日第256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原條文第四條、第五條)
民國 96 年9 月13 日第260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新增第七條)
民國 96 年10 月18 日第261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新增第二條及部分文字修訂)
民國 96 年10 月29 日第90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標準」及「政治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外語畢
標準檢定標準」訂定本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外語係指英語和第二外語(含阿拉伯語、俄語、日語、韓語、
土耳其語、法語、德語及西班牙語)。但因專業考量,本系學生(含大學部
及碩、博士班)必須選擇英語為畢業標準檢定之外語。
三、由系主任開設一門0 學分之必修「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課程,學生必須通過
本辦法第五、六條之規定,由系主任核定。
四、本辦法適用於母語為非英語者,母語為英語者大學部需繳交SAT 或ACT 成
績,碩、博士班需繳交GRE 成績。
五、大學部達到以下任一檢核標準者則視為通過本系畢業標準: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初試
2. TOEFL 托福550(含)以上
3. CBT 電腦托福213(含)以上
4. iBT 托福80 分(含)以上(級別79 級以上)
5.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6 級(含)以上
6. Cambridge Certificate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 3 級FCE Grade B
(含)以上
7. TOEIC 多益測驗 750(含)以上
六、碩、博士班達到以下任一檢核標準者則視為通過本系畢業標準: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
2. TOEFL 托福600(含)以上
3. CBT 電腦托福250(含)以上
4. iBT 托福100 分(含)以上(級別96 級以上)
5.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7.5 級(含)以上
6. Cambridge Certificate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 CAE Grade B (含)
以上
7. TOEIC 多益測驗 890(含)以上
七、本系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生事務處申請補助考試之半額費用,惟以兩次為
限。
八、未通過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之學生,經辦理成績登錄及系所核定後,得依參
加檢定之語種修習本校所開設之英語文或其他第二外語進修課程零學分兩
小時。修畢課程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系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學生修習前項課程須付費,但低收入戶學生得免費上課。
九、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畢業標準由英語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另訂之。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於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
實施。
民國 92 年5 月8 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95 年9 月7 日第256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原條文第四條、第五條)
民國 96 年9 月13 日第260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新增第七條)
民國 96 年10 月18 日第261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新增第二條及部分文字修訂)
民國 96 年10 月29 日第90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標準」及「政治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外語畢
標準檢定標準」訂定本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外語係指英語和第二外語(含阿拉伯語、俄語、日語、韓語、
土耳其語、法語、德語及西班牙語)。但因專業考量,本系學生(含大學部
及碩、博士班)必須選擇英語為畢業標準檢定之外語。
三、由系主任開設一門0 學分之必修「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課程,學生必須通過
本辦法第五、六條之規定,由系主任核定。
四、本辦法適用於母語為非英語者,母語為英語者大學部需繳交SAT 或ACT 成
績,碩、博士班需繳交GRE 成績。
五、大學部達到以下任一檢核標準者則視為通過本系畢業標準: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初試
2. TOEFL 托福550(含)以上
3. CBT 電腦托福213(含)以上
4. iBT 托福80 分(含)以上(級別79 級以上)
5.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6 級(含)以上
6. Cambridge Certificate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 3 級FCE Grade B
(含)以上
7. TOEIC 多益測驗 750(含)以上
六、碩、博士班達到以下任一檢核標準者則視為通過本系畢業標準: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
2. TOEFL 托福600(含)以上
3. CBT 電腦托福250(含)以上
4. iBT 托福100 分(含)以上(級別96 級以上)
5.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7.5 級(含)以上
6. Cambridge Certificate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 CAE Grade B (含)
以上
7. TOEIC 多益測驗 890(含)以上
七、本系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生事務處申請補助考試之半額費用,惟以兩次為
限。
八、未通過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之學生,經辦理成績登錄及系所核定後,得依參
加檢定之語種修習本校所開設之英語文或其他第二外語進修課程零學分兩
小時。修畢課程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系外語能力畢業標準。
學生修習前項課程須付費,但低收入戶學生得免費上課。
九、英語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畢業標準由英語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另訂之。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通過後於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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