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2017-06-22屏東大學英語學系大學部英檢畢業門檻是全民英檢中高級

45歲悲慘人生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英語學系簡介
一、簡史
本系於民國89年8月1日成立,當時系名為「英語教育學系」。自 民國95年8月1日起,系名更改為「英語學系」。
本系成立之前,系上教師原隸屬於當時之「語文教育學系」。自 83學年度起,本系教師便開始支援該系(現為中國語文學系)與初等教 育學系(現為教育學系)分別設立之「小學英語教學第二專長班」授課 工作,肩負起培育國小英語師資重責。十餘年來,培育國小英語師資 皆為本系主要教學目標。
隨本校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亦達成「應朝向多元發展,除培 育國小英語師資,本系亦應培養學生其他專長」共識。故於93學年度 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全體教師通過向教育部申請自95學年度更名 為「英語學系」提案。民國94年10月26日,該案正式獲教育部通過。 爰此,本系定名為「英語學系」。
二、教學目標 
為因應社會多元專長人才需求、提升學生就業競爭能力,本系教學目標 設定如下:

1 提升學生英語聽、說、讀、寫、譯基本能力。 2 加強學生英語文及其他外語相關專業知能。 3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英語教學專業能力之英語教師。 4 培養學生對英語及其他外語語言、文學及文化素養,使其成為具有 國際視野之外語人才。 5 輔導學生培養多元知能,使其具備在其他業界服務之基本能力。 6 訓練學生發現問題、搜尋資料、相互合作、自我省思能力,使其日 後在職場上勇於挑戰、自我突破。






三、課程架構
本系學生須修習至少133學分始取得學士學位,其中包括通識課程 35學分、系專業課程98學分(必修44學分、選修至少54學分)。修習國 小教育學程者,須另修習4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
課 程 類 別 學分數 通識課程 35
系專業課程
98 (必修44學分、選修至少54學分) 總 計 133

四、課程特色
本系課程設計乃秉持英語學系培育「英語人」原則,積極培養學 生全方位英語文知能。系專業必修課程以強化學生英語文基本能力、 陶冶學生英語文經典素養為宗旨。系專業選修課程則設有「應用英語 課程」,以開展學生多元專長、輔助其畢業後順利進入職場。本系課 程涵蓋以下特色:
1 結合「3合1」教學目標:陶冶學生英語文經典素養(英、美文學及 語言學課程);強化學生英語文應用能力(英語聽講及寫作訓練等課 程);輔助學生適才適性最大發展(英語教學及實用英語課程)。 2 英語文能力訓練課程小班授課。為加強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學生必 須修習四年「英語聽講練習」,每學期1學分、2小時,共8學分、16 小時;學生亦可於「實用英語課程」中修習「英語口譯」及「英語 演說與討論」,精進其英語口說技能。在英文寫作方面,學生自大 一起必須修習三年寫作課程,每學期2學分、2小時,共12學分、12 小時;學生並可修習「實用英語課程」之「中英筆譯」、「商業英 文」、「觀光英語」、「新聞英語」等與寫作相關課程,增進其以 流暢英文應對不同情境之書面溝通能力。為確保學生英語口譯、筆 譯能力,「英語口譯」與「中英筆譯」皆設為一學年課程。 3 提供學生更貼近真實情境(authentic context)之英語學習環境。本 系師資中,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教師,占總教師人數1/3強,故學生 每學期皆能接受外籍教師親自授課機會。本國籍教師亦皆獲有本國 或英、美、澳等英語國家知名大學頒發之博士學位,可與學生分享 國外生活、求學經驗。


4 落實語文認證制度、確實檢核學生英語學習成效。為確保學生優質 英語能力,核心課程中設有「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必修科目, 要求學生通過全民英檢至少中高級成績或同等級之其他語言測驗標 準,方得畢業。(詳情參閱本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檢核標準 說明。) 5 重視學生實作操練經驗。為確保學生英語教學知能,凡修習「英語 教學實習」一學年課程學生,必須至附近小學正式臨床教學兩學期。 6 豐富學生英語教學技能。選修課程中的「劇場實務與英語教學」及 「電腦輔助英語教學」,可豐富學生教學創意;學生亦可在畢業學 期(大四下)選修「英語教育事業經營」,增加日後職場選項與競 爭能力。 7 開啟學生學術研究興趣。學生可選修核心課程中「英語文研究方法」, 在有教育研究專長背景教師指導下,認識學術研究,進而探索其奧 妙。全體學生亦必須修習一學年之「專題研究」,依個人或小組, 進行論文撰寫或其他調查研究。 8 核心課程涵蓋不同領域,學生可獲充份且完整之專業知識,繼續攻 讀碩、博士學位。
五、未來發展
1 持續培育健全優秀國小英語師資。 2 培育具備實用知能之英語文人才。 3 提供現職英語教師在職進修管道。 4 輔導南部地區國民小學英語教學實施及發展。 5 本系已於93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將積極規劃申請設立博士班。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英語學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檢核標準說明
                                                 9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系訂有英語文能力畢業標準檢定,凡本系大學部學生必須
通過下列六項語言測驗標準中之任何一項,方得視為通過
「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之必修科目:
1 全民英檢中高級(含)以上
2 IBT托福測驗網路型態87分(含)以上。
3 IELTS國際英語測驗6級(含)以上。
4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FCE (含)以上。
5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3級(含)
以上。
6 NEW TOEIC新多益測驗聽力400分(含)以上;閱讀
385分(含)以上;口說160分(含)以上;寫作150分(含)
以上。
備註:未通過此一科目學生,於延畢期間除依規定通過檢定繳交證明外,亦可以加修學系主任認
可、至少六學分加強語文能力之相關課程予以替代。

英語學系專業課程科目一覽表
本系專業課程分為「核心課程」及「自由選修課程」。為培養學生多元 專業知能,「核心課程」中「應用英語課程」涵蓋「英語教學」及「實用英 語」兩類課程。詳細開課科目如下表: I.核心課程 類別 科目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 時數 必/ 選修 修習 年級 備 註
文 學 課


ENG1004 西洋文學概論 (上/下) Introduction to Western Literature 4(2/2) 4(2/2) 必 一 1.
所有學生必須 修習 44 學分之 必修課程,以 及至少 54 學分 之選修課程。

2.
「應用英語課 程 」 此 一 範 疇,為核心課 程中極為重要 之部份,本系 學生畢業前必 須修齊「英語 教學」或「實 用英語」兩大 課群組中其中
ENG2005 英國文學史(一) (上/下)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I 4(2/2) 4(2/2) 必 二 ENG3005 英國文學史(二) (上/下)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II 4(2/2) 4(2/2) 必 三 ENG4002 美國文學 (上/下) American Literature 4(2/2) 4(2/2) 必 四
語 言 課


ENG2003 英語語言學概論 (上/下)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inguistics 4(2/2) 4(2/2) 必 二 ENG1003 英語發音練習 English Pronunciation Practice 2 2 必 一 ENG1001 英語聽講練習(一) (上/下) Aural-oral Training in English I 2(1/1) 4(2/2) 必 一
ENG2001 英語聽講練習(二) (上/下) Aural-oral Training in English II 2(1/1) 4(2/2) 必 二
至少一組所有 課程 ,但基於 專業考量,公 費生與教育學 程 修 習 生,「英 語教學」 課群 中所有課程皆 為必選 。若修 習非選定課群 組課程,所習 得之學分則列 為自由選修課 程之學分。

3.
本系學生須通 過本系認可之 語 言 檢 核 標 準,方視為通 過「英語能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之必修課 程,請參閱本 系「英語能力 畢業標準檢定 說 明 」。

4. 「英語聽講練習 ( 一 ) 、 ( 二 ) 、 (
三 ) 、 ( 四 ) 」小 班教學,須依 序修習。
 5. 「 文 法 與 習 作 」、「 英 文 寫 作練習 ( 一 )
」 及「英文寫作 練習 ( 二 ) 」小 班教學,須依 序修習。
 6. 「中英筆譯」及 「 英 語口譯」 小班教學。
 7. 欲取得「國民 小學教師加註 英語專長」資 格者,須修讀 並 完 成 本 系 「國民小學教 師加註英語專 長:英語學系 課程與部定課 程對照表」中 所列課程與規 定。


ENG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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