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修業規定
一、最低畢業學分數 128 學分 1.通識課程:依通識課程規定 30 學分 (各級別規定依通識中心公告為準)。 2.院必修:10 學分(經濟學概論/2、資訊概論與應用/2、跨文化溝通/2、服務業管理/2、職場倫理/2) 3.本系專業必修 48 學分、專業選修課程 40 學分;本系學生得修習外系之選修課程,惟本系所認列之學 分數,以 20 學分為上限。 4.本系學生得於大三以上選修「專業實習(一)」與「專業實習(二)」,惟其歷年學業成績須經本系系務 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得選修。 5.選修實習課程之前,依實習課程分流之不同,需先修畢兩門相關課程: (1) 觀光商務類: 英語商務溝通、專業英語簡報 (2) 文教產業類: 兒童英語教學、多媒體輔助英語教學 二、本系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測驗、多益(TOEIC)550 以上、雅思(IELTS)4.0 以上、網 路化托福(TOEFL iBT)57以上、紙筆型態托福(TOEFL IPT)460以上、劍橋國際英語認證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通過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台大語言測驗中心的外語能力測驗(FLPT) 150 以上、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通過 Level 2、大學院校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 級 170 分以上或第二級 180 分以上、或達到同等級之相關外語測驗成績,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至少擇 一應試並提供證明書影本至系辦,始可畢業;惟參加兩次英語檢定考試未達標準者,得於大四下學 期修習「英語檢定輔導」課程修習及格者始可畢業,但該門課程學分不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中。英 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之等級對照,依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之標準為計。 三、中五制入學學生除應修畢 128 畢業學分外,並應於入學二年內加修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 12 學分。 四、入學前已有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者,可抵免英文字彙與閱讀(一)、英文文法(一)、英語聽 講練習(一),計 12 學分及免修英文字彙與閱讀(二)、英文文法(二)、英語聽講練習(二),計 12 學 分;惟免修 12 學分仍需改修本系專業選修課程。 共同修業規定 一、學系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分別依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 104 級課程科目表修習。 二、學生除修習本級別開設之專業必選修課程,亦得選修本系開設之其他課程,並得列入專業選修應修 學分數中。 三、104 級學生可跨院系選修至多 20 學分,認列於本系專業選修畢業學分。 四、本校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同等之相關官方測驗,或參加相關替代方案達標準,並 提供證明書影本,始可畢業。 五、104 級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勤毅教育(服務系列)36 小時及勤毅教育(學習系列)36 小時認證,始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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