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應用英語學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暨作業規定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98.06.29)
一、實施依據:本作業規定依「義守大學學生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實施目的:配合教育部國際化之政策並提升本系學生英語能力,以強化學生升學及就業競爭力, 特訂定本規定。
三、實施對象:自 97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含轉學生)學生。
四、檢定標準:
項次 英檢考試類別 英文名稱
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 學生檢定及格標準
1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複試)
2 托福 TOEFL PBT/ITP/IBT 527/527/70
3 多益 TOEIC 750
4 國際英語語言測驗 IELTS 5.5
5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
College Student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CSEPT) 330
6 外語能力測驗
Foreign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FLPT)
240
7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 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8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 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9 網路全民英檢 NETPAW 中級(複試)
10 全球英檢 GET B2
五、實施方式: (一)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除修滿本系規定應修學分外,學生「英語能力」必須達到本作業規定 所列任一檢定標準,方具畢業資格。 (二) 已通過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者,須於大三下學期結束前將有效期限內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及申請表,送至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英語能力」檢定通過之評定依據。經審核通 過後於成績單上增列「英語能力」必修零學分之課程,成績以「檢定通過」登錄。以此方 式通過畢業資格檢定標準者,學生不須自行辦理該科目選課作業。 (三) 本系所認定之各語言檢定考試,係依據教育部採認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 考架構」(CEF)之語言能力分級 B2(高階級)為基準,其測驗種類包括:「托福」(TOEFL)、「全 民英檢」(GEPT)、「多益」(TOEIC)、「國際英語語言測驗」(IELTS)、「網路全民英檢」 (NETPAW)、「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
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外語能力測驗(FLPT)、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及全 球英檢(GET)等。
六、未通過檢定考試替代措施: 學生未通過英語檢定標準者,得參加由本系或通識教育中心於寒、暑假針對大三及大四學生所 開授之「英語能力」課程,其收費標準比照暑修課程。課程結束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其「英語 能力」成績以「通過」登錄。學生入學後,每學年曾參加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一次,總次 數達三次以上者,修習本課程學校補助一半學費,以一次為限。
七、本作業規定經三級課程規畫委員會議審議,並提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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