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英文學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規則
97.4.9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英文系系務會議通過
97.3.12 96 學年度第2 學期第1 次外語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7.5.9 96 學年度第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8.10.28 98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5.11 99 學年度第2 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1.7 101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6.18 102 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9 103 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外語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3.10.29 103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12.23 103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英文系系務會議通過
103.12.25 103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外語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4.5.20 103 學年度第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4.6.2 103 學年度第2 學期第3 次英文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淡江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英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確保學生英語能力之水
準,訂定「英語能力畢業標準檢定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對象如下:
一、97 學年度起入學本系之大學部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
二、97 學年度起入學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之大學部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
三、99 學年度起入學本系之研究生(含碩、博士班)。
第三條 達到以下語言能力檢核標準之一者,視為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大學部
檢定考試名稱 通過標準
1.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初試)
2.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FCE)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4.外語能力測驗(FLPT) *三項筆試總分:240
*口試:S-2+
5.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高階級)Vantage
6.托福(TOEFL) *紙筆型態(PBT):527 以上
*電腦型態(CBT):197 以上
*網路型態(IBT):71 以上
7.多益測驗(TOEIC) 750以上
8.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第二級 330
9. IELTS 5.5 以上
碩士班
檢定考試名稱 通過標準
1.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
2.托福(TOEFL) *紙筆型態(PBT):550 以上
*電腦型態(CBT):213 以上
*網路型態(IBT):80 以上
3.多益測驗(TOEIC) 800 以上
4. IELTS 6.0 以上
博士班
檢定考試名稱 通過標準
1.全民英檢(GEPT) 高級(初試)
2.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CAE)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4
4.外語能力測驗(FLPT) *三項筆試總分:315
*口試:S-3 以上
5.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C1(流利級)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6.托福(TOEFL) *紙筆型態(PBT):560 以上
*電腦型態(CBT):220 以上
*網路型態(IBT):83 以上
7.多益測驗(TOEIC) 880以上
8.IELTS 6.5以上
第四條 通過畢業門檻者,應向本系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一學期應於一
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第五條 參加英語檢定考試未通過的學生,須修習系上指定之「畢業門檻替代課程」且成
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及當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或三分之
二不及格計算,且該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第六條 大學部學生欲修習第五條規定之「替代課程」者,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選課期間
持考試未通過之成績單完成畢業門檻審核認證後到本系登記選課;研究生欲修習
系上指定 2 學分之替代課程者,須於修課前一學期持考試未通過之成績單到本系
登記選課。未辦理登記選課者,不得修習替代課程。
第七條 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得填寫淡江大學外籍學生英語能力證明書,經由本系
進行英語能力認證通過後,亦視為通過畢業門檻。
第八條 本規則自 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並提教務會議通過核定後自公佈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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