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占據國會抗爭,將於明天傍晚退場,但學運占據立法院議場24天來,卻衍生許多民、刑事責任。其中,有關修復立法院,誰來買單的問題,除非身為國會議長的王金平,代表立院向學生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否則,學生應可免負賠償之責;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屬於公訴罪的刑責,檢方將會依法究辦。
國會修繕的民事問題,立法院長王金平說:「這個問題我來處理」。法界人士表示,王金平的弦外之音似是不提求償,學生的民事責任可望化解。但太陽花學運也衍生不少刑事責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日前在新北地檢署視察時,也提醒學生要有法治觀念,不能讓學生誤以為他們是學生就有特權,仍然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法界人士說,學運占據立院的行為,分別涉及告訴乃論及公訴罪的相關刑責。有關告訴乃論部分,依目前的態勢發展,王金平應不會提告,但如有委員於議場內的私人物品遭竊,或相關公文書遭毀損,立委則可以個別身分提出告訴。
在公訴罪部分,法界人士說,占據國會的過程中,學生則觸犯妨害秩序罪章中,刑法第149條的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以及妨害公務罪章中,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第136條的聚眾妨害公務罪,此外,包括議事槌不見等公物不翼而飛部分,則觸犯刑法第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對於公訴罪嫌,檢察官基於職責,必須依法予以究辦。事實上,目前已有人對學運領袖林飛帆及陳為廷等人就占據國會一事提告,提告件數超過十件,控訴罪責不一而足。部分檢察官已經分案偵處,但尚未傳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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