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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科技大學 日間部 觀光英語系 課程表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103.06.05 系課程會議通過
科 目 類 別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系預計開設選修學分/學時
專 業 選 修
五、特殊要求: 須取得相當於CEF B1英語能力檢定資格。
小計
2.完成一院學程選修:院選修學程科目參見觀光休閒外語學程、觀光休閒創意學程及餐旅創意與行銷學程規劃書
3. 體育修課規定:體育(一、二)為必修課程1學分2學時,各學期成績若不及格,應重修原學期體育至成績及格為止。
1.*表示需使用電腦課程。
備註:
共同選修
院 學
程
選
修
下
小計
觀光 餐旅
院 共
同
必 修
潛能課
程
2. 資訊能力門檻:至少通過一種資訊基本能力。
上 下
參加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但未達及格標準者,在取得相當CEF A2(初級)成績後,得於四年級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檢具成績證明,向班級導師報名參加由本系主辦之校內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及格方可畢業。以兩次為限。 參加本系校內英文能力檢定考試後仍無法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及格標準者,得於修業最後一學期參加由本校觀光英語系開設之「英文能力加強班」第一期暑期課程(0學分2學時)。修畢後需通過校內檢測。
1、畢業學分數要求:至少需取得128學分方可畢業,其中包括(1)核心通識科目:22學分、(2)博雅通識科目:6學分、(3)院共同必修科目:6學分、(4)專業必修科目:41學分、 (5)專業選修科目:53學分(含院學程選修) 2、各年級各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1)一、二年級:16~25學分。(2)三年級:14~25學分、(3)四年級:9~22學分。
四、選修課程:
2.本系可因應計劃和產業需求修改選修課。
小計
3、社團發展(一)~(二):學生參加社團且成績及格,每學期得抵免社團發展課程2學分,至多認定4學分,課程列入畢業學分但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小計
二、院基本要求:
*****觀光餐旅學院共開設有:觀光休閒外語學程、觀光休閒創意學程及餐旅創意與行銷學程,詳細課程規劃請參閱各學程規劃書。畢業前須修畢一學程(至少20學分),請盡早規畫選課事宜。
三、系所基本要求:
商業 應用
1.須修過院必修科目:電腦實務、企業實務講座、形象與溝通技巧
核 心 通 識
博 雅
通 識
第三學年
必修總計
一、校基本要求:
其它
下
學分/學時小計
專 業 必 修
第四學年
1. 語文能力門檻:至少通過英文能力檢定B1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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