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悲慘人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英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97年12月11日經97 學年度第04次系務會議通過
98年06月15日經98 學年度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09月29日經103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12月22日經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確保學生英語能力之水準,特訂定英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二年制學生於四年級上學期(在職班為五年級上學期)必須修習「英語實務」課程,本課程為1學期1學分。四年制學生於四年級上學期則必須修習「英語能力評量」課程,本課程為1學期1學分。
碩士班學生(含碩專班)則需於碩士論文口試前達到下列其中一項英語檢定之標準方得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第三條
本系學生達到以下任一檢核標準者則視為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格標準如下: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
2. TOEFL托福550(含)以上
3. CBT電腦托福213(含)以上
4. IBT 托福79級(含)以上
5.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平均6.5級(含)以上
6. TOEIC 多益測驗750820 (含)以上(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7.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主流英語認證FCE中高級
8. BULATS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ALTE level 3(含)以上
*新增
9. 企業英檢(GEPT Pro)專業級100分(含)以上(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第四條
學生必須通過本辦法第三條之英語能力標準之規定,並經由上述課程之授課教師核定成績後視同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第五條
未通過第三條規定之大學部學生,需修習本系所開設之選修課程6學分,其中4學分需於延修學期之期限修畢。修畢課程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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