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悲慘人生
德霖技術學院應用英語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0 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8 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應用英語系學生英語能力,加強其升學及就業競爭力,特 訂定「德霖技術學院應用英語系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 104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應用英語 系二技及四技學生(以下稱學生)。但 101、102、103 年入學之學生, 在對其有利之範圍內,得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須通過下列任一項英語檢定,始得畢業。 測驗名稱 畢業標準測驗成績 多益測驗(TOEIC) 550 分(含)以上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B1 級(含)以上 全球英檢(GET) B1 級(含)以上 全民英檢(GEPT) 中級初試及格以上
其他教育部認可之英文能力測驗
教育部核定之 CEF B1 級(含)以上
第四條 本校諮商中心列冊之身心障礙生,得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五條 學生應於大三第一學期結束前,通過本辦法第三條所訂之任一項測驗, 檢具入學後所參加之英檢考試成績正本以及影本至本校應用英語系辦 理登錄認可,並將證照上傳至學生資訊系統。應用英語系受理學生登 錄後統一造冊送教務處,完成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登錄。未完成登錄之 學生視同未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第六條 學生未符合第五條規定者,須於大四第一學期結束前,持有入學後參 加第三條所列之英語檢定測驗兩次應考成績,並加修除畢業所需之選 修學分外本系開設之英語相關選修課程兩學分,成績及格始可視為通 過畢業門檻。
第七條 本辦法經應用英語系系務會議通過,提報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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