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度: 104學年度 應用英語系(四技日)-不分組 最低畢業學分:
校訂必修類 須修滿:18 學分 修課說明:
總 說 明: 1.選修課程於每學年開始前作必要之增減,實際課程以系上公告為主。 2.畢業總學分128,必修學分78(含校訂必修18、院訂必修6、系訂必修54),選修學分至少50(含分類通 識選修6、專業類選修16、系共同選修或其他外系選修【最多認承12學分】至少28學分﹞。 3.學年課不擋修,但學年課上、下學期皆要修,單學期及格者給予學分。 4.依據本校「選課準則」,大三以上可申請跨部選修,惟學分數不得超過當學期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5.104學年入學生須於四年級上學期第15週結束前,繳交本校「學生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認列 之英文檢定考試成績單或證書的正本(查核後發回)及影本一份至系辦登記。通過標準為CEFR對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 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以上。四上「英文檢定」為其檢核科目,通過者顯示「P」(PASS),未通 過者顯示「F」(FAIL)。未通過者,四下應選修「英檢補救教學」,並修習及格,否則不得畢業。 6.104學年入學生須於四年級上學期第15週結束前,繳交專業證照通過之考試成績單或證書的正本(查核 後發回)及影本一份至系辦登記。專業證照不包括總說明第5點認列之英文檢定,其他檢定、證照、認證 等,只要符合本校「提升學生就業力證照種類及項目」,皆可認定。四上「專業證照」為其檢核科目, 有繳交者顯示「P」(PASS),未繳交者顯示「F」(FAIL)。未繳交者,最遲須於四下第18週前繳交, 否則不得畢業。 7.學則規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以9學分以上,25學分以下為原則,其餘規範依本校學則辦理。 8.同學須在三下第15週前找到實習指導老師,並於三下與四上暑假期間修習「專業實習」課程,至校外廠 商或企業實習320小時,成績於四上結束時登錄。 9.體育課程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104年5月13日103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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