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悲慘人生
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97.12.11 第 9702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8.01.09 第 9701 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99.03.04 第 9804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5.13第98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 第 9803 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3.31第 9904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5.10第10004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25第1010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04.18 第 101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05.08 第 102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04.09 第 10303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符合教育部推動外語教學之要求,增進本校學生職場競爭 力,特訂定「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大學學生及研究所學生(以下簡稱本校學生)。 三、本校學生入學後須參加任一本校認可之外語檢定考試,並通過以下標準,始得畢業:
英(外)語檢測類別
學 生 就 讀 系 所
應用外語系
大學部其他各系 及 研究所
托福(TOEFL IBT) 滿分 120
61 29
托福(TOEFL CBT) 滿分 300
137 90
托福(TOEFL ITP) 滿分 677
500 390
多益(TOEIC)滿分 990 [註] 2009 年 11 月起適用新制標準
550
舊制 350 新制 225
TOEIC Bridge 多益普級測驗 滿分 180 分
170 134
TOEIC 口說測驗 滿分 200 分
120 90
TOEIC 寫作測驗 滿分 200 分
120 70
全民英檢(GEPT) 計分初、中、中高、高級
中高級初試
初級複試 或 中級初試
企業英檢(GEPT PRO) 滿分 120 分
實用級(60 分) 需參加 TOEIC 測驗至少 3 次 (含)者始得採計企業英檢
實用級(60 分)
02-B10-007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第一級滿分 240;第二級滿分 360 [註] 2009 年 11 月起 第一級適用新制標準
第一級 210 (100 年 4 月起 停止採計)
舊制第一級 170 新制第一級 130
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 滿分 9
5.5 3.0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 (40~59)
ALTE Level 1 (20~39)
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 舊制滿分 400 新制滿分 180 [註] 2010 年起適用新制標準
舊制第二級 240 新制 N3
舊制第三級 240 新制 N4
四、學生於在學期間通過以上所列任一外語檢定標準者,其畢業時歷年成績單上將加註 「已達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 五、符合以下資格的學生得免適用本要點: 1.視障或聽障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 2.研究所學生於大專就讀期間或大專畢業後,通過本校認可之任一英(外)語能力檢定 標準並檢附證明者。 3.循入學申請管道進入本校就讀之外國學生。 4.轉學生於大學、五專四~五年級、或二專就讀期間通過本校認可之任一英(外)語能 力檢定標準並檢附證明者。 5.修習日間部開設之各項專班者。 6.其他經本校專簽核可免適用本要點者。 六、本校學生未能於三年級第2 學期或研究所一年級第2 學期結束前通過本要點規定之標 準,且能提出參加本校認可之「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證明達下列次數者, 得選修「外語檢定」課程: 1.應用外語系學生:參加3次TOEIC測驗及2次GEPT PRO測驗仍未通過者。 2.其他大學部各系學生:至少3次(101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3.研究所學生:至少2次(101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七、「外語檢定」為 0 學分之選修課程,共上課 36 小時。辦理方式比照暑修規定並繳交學 分費用。若選課人數未達 10 人,則不予開班。開課期間如下: 1.暑期開課:限四技升大四、研究所升研二之學生及延畢生。 2.寒期開課:限延畢生、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及大四應屆畢業生。 3.學期中開課:限延畢生。 八、「外語檢定」課成績計算包含「平時成績」及「檢定成績」兩部分。修課成績僅分「通 過」與「未通過」兩種。學生若於修習該課程期間通過本要點第三條之標準,得檢附 測驗成績證明,向語言中心提出申請停修該課程。完成申請手續者,由語言中心呈轉 教務處辦理撤銷選課,但已繳交之暑修費用不予退回。
九、「外語檢定」課程修課及格者視同通過畢業門檻,其畢業時歷年成績單上將加註「外語 檢定課程修課及格,視同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學生若於大四或研二 畢業前通過本要點第三條所列之外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其畢業歷年成績單上「外語 檢定」修課成績不予登載,改註記「已達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 十、本校學生如在延長畢業期間修習「外語檢定」課程,除須繳交暑修費用外,學位證書 暫緩發放,待修課通過後方可請領。 十一、學生報考外語能力檢定考試獲得通過者,依據「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 照獎勵辦法」之規定予以補助及獎勵。 十二、本要點僅律定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基本標準。各系所可視需要另行訂定較高 通過標準。 十三、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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