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

2017-06-13龍華科技大學四技日間部外語系英文組英文畢業門檻是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


45歲悲慘人生

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97.12.11 第 9702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98.01.09 第 9701 次(臨時)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99.03.04 第 9804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5.13第98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 第 9803 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3.31第 9904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5.10第10004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25第1010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04.18 第 101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05.08 第 10205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04.09 第 10303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符合教育部推動外語教學之要求,增進本校學生職場競爭 力,特訂定「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日間部大學學生及研究所學生(以下簡稱本校學生)。 三、本校學生入學後須參加任一本校認可之外語檢定考試,並通過以下標準,始得畢業:
英(外)語檢測類別
學 生 就 讀 系 所
應用外語系
大學部其他各系 及 研究所
托福(TOEFL IBT)  滿分 120
61 29
托福(TOEFL CBT) 滿分 300
137 90
托福(TOEFL ITP) 滿分 677
500 390
多益(TOEIC)滿分 990 [註] 2009 年 11 月起適用新制標準
550
舊制 350 新制 225
TOEIC Bridge 多益普級測驗 滿分 180 分
170 134
TOEIC 口說測驗 滿分 200 分
120 90
TOEIC 寫作測驗 滿分 200 分
120 70
全民英檢(GEPT) 計分初、中、中高、高級
中高級初試
初級複試 或 中級初試
企業英檢(GEPT PRO) 滿分 120 分
實用級(60 分) 需參加 TOEIC 測驗至少 3 次 (含)者始得採計企業英檢
實用級(60 分)
02-B10-007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第一級滿分 240;第二級滿分 360 [註] 2009 年 11 月起 第一級適用新制標準
第一級 210 (100 年 4 月起 停止採計)
舊制第一級 170 新制第一級 130
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  滿分 9
5.5 3.0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 (40~59)
ALTE Level 1 (20~39)
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 舊制滿分 400 新制滿分 180 [註] 2010 年起適用新制標準
舊制第二級 240 新制 N3
舊制第三級 240 新制 N4
四、學生於在學期間通過以上所列任一外語檢定標準者,其畢業時歷年成績單上將加註 「已達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 五、符合以下資格的學生得免適用本要點: 1.視障或聽障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 2.研究所學生於大專就讀期間或大專畢業後,通過本校認可之任一英(外)語能力檢定 標準並檢附證明者。 3.循入學申請管道進入本校就讀之外國學生。 4.轉學生於大學、五專四~五年級、或二專就讀期間通過本校認可之任一英(外)語能 力檢定標準並檢附證明者。 5.修習日間部開設之各項專班者。 6.其他經本校專簽核可免適用本要點者。 六、本校學生未能於三年級第2 學期或研究所一年級第2 學期結束前通過本要點規定之標 準,且能提出參加本校認可之「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證明達下列次數者, 得選修「外語檢定」課程: 1.應用外語系學生:參加3次TOEIC測驗及2次GEPT PRO測驗仍未通過者。 2.其他大學部各系學生:至少3次(101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3.研究所學生:至少2次(101學年起入學學生適用)。 七、「外語檢定」為 0 學分之選修課程,共上課 36 小時。辦理方式比照暑修規定並繳交學 分費用。若選課人數未達 10 人,則不予開班。開課期間如下: 1.暑期開課:限四技升大四、研究所升研二之學生及延畢生。 2.寒期開課:限延畢生、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及大四應屆畢業生。 3.學期中開課:限延畢生。 八、「外語檢定」課成績計算包含「平時成績」及「檢定成績」兩部分。修課成績僅分「通 過」與「未通過」兩種。學生若於修習該課程期間通過本要點第三條之標準,得檢附 測驗成績證明,向語言中心提出申請停修該課程。完成申請手續者,由語言中心呈轉 教務處辦理撤銷選課,但已繳交之暑修費用不予退回。
 九、「外語檢定」課程修課及格者視同通過畢業門檻,其畢業時歷年成績單上將加註「外語 檢定課程修課及格,視同通過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學生若於大四或研二 畢業前通過本要點第三條所列之外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其畢業歷年成績單上「外語 檢定」修課成績不予登載,改註記「已達本校外語能力畢業門檻」等字樣。 十、本校學生如在延長畢業期間修習「外語檢定」課程,除須繳交暑修費用外,學位證書 暫緩發放,待修課通過後方可請領。 十一、學生報考外語能力檢定考試獲得通過者,依據「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取得專業技術證 照獎勵辦法」之規定予以補助及獎勵。 十二、本要點僅律定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基本標準。各系所可視需要另行訂定較高 通過標準。 十三、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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