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方式: |
(一)學校及補習班集體報名: |
| 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檔案,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傳輸報名資料,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
(二)個別報名: |
| 一律使用網路報名,備妥數位相片檔(曾報考本中心105或106學年度任一考試且相片為104年1月以後拍攝者免繳),至本中心網站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
二、報名日期:107年5月8日至24日。 |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
| (一) | 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基本作業費集體報名者每名20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250元,考科測驗費每選考一科170元,惟符合低收入戶考生之規定者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三。 |
(二) | 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
四、報名應備資料: |
| (一)考生及集體報名單位應依其報名方式分別備妥下列資料: |
| 1.學校 、集體報名: |
| (1)數位相片檔案或2吋相片1張 |
| (2)考生資料確認表 |
| (3)報名費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
| (二)個別報名: |
| (1)數位相片檔案 |
| (2)報名費(繳費後收據自行留存)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
| (3)身分證正面影本 |
| 須繳驗身分證正面影本者(曾報考本中心91學年度後任一考試者免繳),應於報名期限內,使用網路報名系統之「身分證檔案上傳功能」或將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之「郵寄專用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身分證檔案可使用掃描器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 |
五、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 |
| 1.考生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應符合下列規格: |
| (1)應為106年1月1日以後拍攝。惟曾報考本中心106或107學年度任一考試且相片為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者免繳。 |
| (2)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至3公分之間。 |
| (3)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
| (4)黑白或彩色不拘,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
| (5)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
| (6)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 ※符合內政部公告之「94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請至網站http://www.ris.gov.tw 查閱)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亦予採用。 |
| 2.相片須使用光面相紙印製,背面須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 |
| 3.數位相片檔案應注意事項: |
| (1)檔案應為灰階黑白相片檔或高彩之彩色相片檔。 |
| (2)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
| (3)個別報名考生之相片檔案以身分證號命名,JPG 格式儲存。 |
六、報名注意事項: |
| (一) | 符合「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所列服務對象之考生申請應考服務時,凡涉及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或延長應考時間者,應於報名時繳驗本測驗專用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如曾於本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時已繳驗者,本次測驗得不需再繳驗;惟申請應考服務項目不同者,仍須重新繳驗。 |
(二) | 申請之服務項目,係與試題、答案卷卡作答及考試時間均無關者,則僅須於報名檔案之備註欄中註明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例如:下肢障礙坐輪椅、行動不便拄柺杖、情緒障礙或病弱需單人或人數較少的試場、糖尿病攜糖水及幫浦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需請領「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 |
(三) | 報名所繳證件如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