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

2018-07-05還是要學歷影印本 目前還有四技二技學歷影印本 還能考無限次指考 以後四技二技學歷沒有ㄌ 就只能考一次指考ㄌ ㄞ


45歲悲慘人生


107學年度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簡章


壹、報考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貳、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一)學校及補習班集體報名:
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檔案,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傳輸報名資料,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二)個別報名:
一律使用網路報名,備妥數位相片檔(曾報考本中心105或106學年度任一考試且相片為104年1月以後拍攝者免繳),至本中心網站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二、報名日期:107年5月8日至24日。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基本作業費集體報名者每名20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250元,考科測驗費每選考一科170元,惟符合低收入戶考生之規定者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三。
(二)繳費方式:請參見正式簡章。
四、報名應備資料:
(一)考生及集體報名單位應依其報名方式分別備妥下列資料:
1.學校 、集體報名:
(1)數位相片檔案或2吋相片1張
(2)考生資料確認表
(3)報名費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個別報名:
(1)數位相片檔案
(2)報名費(繳費後收據自行留存)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3)身分證正面影本
須繳驗身分證正面影本者(曾報考本中心91學年度後任一考試者免繳),應於報名期限內,使用網路報名系統之「身分證檔案上傳功能」或將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之「郵寄專用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身分證檔案可使用掃描器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
五、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
1.考生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應符合下列規格:
(1)應為106年1月1日以後拍攝。惟曾報考本中心106或107學年度任一考試且相片為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者免繳。
(2)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至3公分之間。
(3)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4)黑白或彩色不拘,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5)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6)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符合內政部公告之「94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請至網站http://www.ris.gov.tw 查閱)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亦予採用。
2.相片須使用光面相紙印製,背面須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
3.數位相片檔案應注意事項:
(1)檔案應為灰階黑白相片檔或高彩之彩色相片檔。
(2)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3)個別報名考生之相片檔案以身分證號命名,JPG 格式儲存。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所列服務對象之考生申請應考服務時,凡涉及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或延長應考時間者,應於報名時繳驗本測驗專用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如曾於本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時已繳驗者,本次測驗得不需再繳驗;惟申請應考服務項目不同者,仍須重新繳驗。
(二)申請之服務項目,係與試題、答案卷卡作答及考試時間均無關者,則僅須於報名檔案之備註欄中註明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例如:下肢障礙坐輪椅、行動不便拄柺杖、情緒障礙或病弱需單人或人數較少的試場、糖尿病攜糖水及幫浦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需請領「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
(三)報名所繳證件如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參、應考事項
一、考試日期:107年7月1日至3日。
二、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公民與社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10科。選考科目不得少於3 科,惟已報考  105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者,不得少於2 科。
三、考試地點:
台北、板橋土城、新莊泰山、三重蘆洲、中和永和、基隆、桃園、中壢、新竹、苗栗、台中、清水沙鹿、豐原潭子、南投、彰化、員林、雲林、嘉義、台南、新營、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
肆、成績計算及通知
一、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滿分皆為100分。
二、各科選擇題分為單選題及多選兩類。
三、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107年7月(以正式公告為準)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佈相關統計資料。
四、考生參加各大學入學招生或另有用途,需要本測驗成績者,應依規定申請成績證明。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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