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尚未施行「民族團結法」少數民族文字已遭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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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只通過,尚未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多處邊疆地區已經「自覺」塗掉少數民族文字,只留下中文。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3月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中規定在公共場合的標示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就是中文,必須在位置及順序上,處於最突出位置。雖然這項法律今年7月才會生效,但是新疆與西藏多地,原本與中文並排的維吾爾文或藏文,如今不是被迫移到漢字下方,甚至就是直接被塗銷。(葉柏毅報導)
有網友發現,在大陸全國人大通過「民族團結法」之後,新疆和田機場已經將位在中文上方的維吾爾文以噴漆塗掉。此外,在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也有商家更改招牌,將原本位在上方的藏文移到中文下方。而在新疆也有工人架起梯子將商店招牌上的維吾爾文一一鏟除。
大陸這次新通過的「民族團結法」第15條中明文規定,必須「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就是中文以及普通話。而在公共場合,必須同時使用中文和少數民族語文時,「應當在位置、順序等方面突出漢語」。此外,這項法律還規定,全中國所有兒童,到初中畢業之前,都必須接受漢語教育;同時,學校教學、政府公務及公共場合的「基本用語」,也都必須是漢語,大大壓縮了維吾爾族、藏族及蒙古族孩童在學校學習母語的安排。
一向關注大陸少數民族政策的澳洲「拉籌伯大學」教授雷國俊認為,「民族團結法」象徵習近平對新疆和西藏等邊疆地區,採取強硬手段的最終「法律巔峰」。雷國俊指出,在習近平統治下的中國,對於文化、語言、身份甚至思想的多樣性,幾乎已經「不留一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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