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

2019-03-05可是國民黨和幸福盟已經在杯葛法案 5月24日可能實施ㄉ不一樣ㄌ 其實我覺ㄉ那是因為台灣老年化超高齡化ㄌ 所以我覺ㄉ要給窮苦孤獨老人用ㄉ 老人家需要一男一女生育結婚ㄇ 這樣就可以替國家省下獨孤窮苦老人ㄉ一大堆長期照顧ㄉ醫療資源


45歲悲慘人生


臺灣同性婚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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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最晚生效日
 中華民國2019年5月24日
距今還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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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性婚姻議題與相關社會運動,起始於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1]。現行婚姻規範法源於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當中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結合的法律地位。
為了使同性婚姻在台灣合法化,同志團體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允許同性婚姻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反對人士擔心法制化後危及現行婚姻概念,故大力反對以修改《民法》的方式讓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享有相同的婚姻法源,部分認為可以另立專法來處理同性婚姻,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認為如此形同隔離政策。現時,同婚議題也是台灣島內政治民生領域的一個重要話題。
2016年11月8日,執政民主進步黨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亦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並於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全案須送朝野協商[3]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4]
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5]、12[6]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會以其他形式讓其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司法院聲明依此立法原則所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7]
2019年2月2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根據釋憲案及公投結果,提出確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並以中性方式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次日(21日)通過行政院會議審議,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訂5月24日施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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