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悲慘人生
1960年代臺灣
辦理方式[編輯]
- 全國初中、初職及五年制職業學校,均停止招生。
- 劃分學區,當年國民學校畢業生一律通知免試分發入學。
- 私立初級中學得視需要,指定為代用國民中學。私立完全中學如停止招生高中部學生,條件符合者亦得指定。
- 國中學生免收學費,其餘費用照收;另設獎學金名額,補助清寒學生。
- 五十六學年度各屆國校畢業生,年齡未超過十五歲志願就讀國中者,由各縣市教育科(局)按照國中餘額辦理甄試入學,或接受補習教育;但上述學生均不得享受九年義務教育之一切權利(如免學費)。
- 國中課程除重視文化陶冶之基本科目外,並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兼顧升學就業準備之需要。
- 提高師資素質,一方面提高師資培育資格與訓練,同時建立教師定期進修制度。
- 國民學校改制為國民小學,促進教學正常化,對於身心障礙兒童施以特殊教育,保障其就學機會。同時各縣市國民小學設備應儘量提升其基本水準,避免城鄉差距。
- 因應國民中小學學生人數日益增多,各縣市教育行政編制擴大,並成立國民教育推行委員會。
- 由教育部統一督導各省縣市實施進度與考核,於一年內完成各項籌備工作
摘要
在台灣所有的福利法規中,兒童立最早。 1973 年,台灣地區立法通 過「兒童福利法」,台灣開始獲得制度化的推展。少年則遲至 過「兒童福利法」,少年則遲至 1989 年才正式立法,對於未滿 18 歲者之保護與支持有較明確指導方針政策規章 歲者之保護與支持有較明確指導方針政策規章 。
1993 年台灣地區通過「兒童 福利法」修正案,開啟制度化回應保護工作的開端。其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保護工作的開端。其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 治法」( 治法」( 1998 年)立法通過, 提供兒童或少年更周全之保護。 1999 年 11 月 20 日 兒童局正式成立,為台灣地區第一個中央福利 專責機關使,兒童福利拓展邁向新世紀 。
其後,由於少年福利法一直未修正加以與兒童銜接上的不致而 有合併修法的考量。 2003 年, 立法院正式通過「兒童及少福利」年,將兒童及少 年權益之倡導與保障充分融入立法精神中,至此台灣對於兒童及少的護再 年權益之倡導與保障充分融入立法精神中,至此台灣對於兒童及少的護再 上一層樓,相關之福利制度與規章更行周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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