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2020-07-22從現在起 國民法官6名加上正職法官3名總共9名 9名法官ㄉ3分之2人數同意即6名國民法官或其他情況ㄉ同意就可判刑 所以變成6名需要錢花用ㄉ遊民或6名需要錢買酒和毒品ㄉ酒女和毒販或6名拿槍ㄉ黑道分子只要6名沒案底ㄉ人即可判刑 部分條文昨天公布實施全部條文2023年即3年後實施 所以已經開始實施ㄌ 我們是參加審判ㄉ參審制 不是陪伴審判ㄉ陪審制ㄛ

50歲悲慘人生




22 Jul 2020 國民法官法三讀 人民將與法官共同審判刑案 2020/07/22 10:13 小 中 大 地方法院舉辦模擬法庭。(圖/中央社資料照) 歷經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2023年上路。 司法院自1987年起即有「國民參與審判」的討論與倡議,這也是人民多年來的期盼,但到底要採用什麼制度,法界多年來爭論不休。   這次國民法官法立法過程中,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及主張,例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應採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是採陪審制的草案版本。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時也指出,「在未來4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 歷經3次朝野協商,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等約100條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歷經3天2夜,終於在22日上午9時39分、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而在今天凌晨的不斷電表決中,不僅朝野立委累翻,就連表決器也罷工;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凌晨3時就在臉書發文提到,表決器當機,但立法院工程人員立即排除故障情形,而他也附上當時現場照片。 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有罪的關鍵條文,三讀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之。 此外,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死刑的科處,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關於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類型,三讀條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此外,如果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他們的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為避免國民法官及法官有預斷的可能,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審判程序、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相關權限與義務等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另外,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完畢,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於告知審判長後,就判斷罪責及科刑的必要事項,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 關於成效評估機制,三讀條文規定,評估期間為國民法官法施行日起6年,司法院也要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此外,期滿後的1年內,要提出總結報告。 至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路日期,三讀條文明定,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案件範圍中的「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規定,從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外,大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中央社)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politics/1357896?from=Copy_content














快訊/年滿23歲可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參審制三讀通過



記者楊蕓、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明定年滿23歲以上等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若是年滿70歲以上者或公私立在學學生等,則可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立法院臨時會 挑燈夜戰 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總共有113條條文,由於各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歷經3次朝野協商約保留100條條文,並送交院會處理。
▲▼立法院臨時會 國民法官法草案不斷電表決完成二讀 國民黨舉牌抗議 民進黨開心合影 兩樣情。(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民進黨立委開心合影,國民黨立委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 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 不斷電表決 立委累了國民黨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自20日下午2時30分開始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經過二讀通過,確認法案名稱定名為《國民法官法》,由於處理速度緩慢,且每條條文均有多位朝野立委登記發言,民進黨團於21日下午5時10分提案,針對21至22日的會議,延長開會時間到討論事項第3案審議完畢。歷經約30個小時的表決大戰,《國民法官法》於在23日上午6時完成二讀,並繼續進行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而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不得公開。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發言。(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發言。(圖/記者屠惠剛攝)
條文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身分為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三讀條文明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立法院臨時會 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 不斷電表決 立委累了國民黨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徹夜表決國民法官法,立委累了閉目養神休息。(圖/記者屠惠剛攝)
條文也規定,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此外,為了讓國民法官可以全心參與、順利行使其義務,三讀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等為由,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
不過,國民法官若不於審判期日或終局評議時到場,或在終局評議時拒絕陳述、以其他方式拒絕履行職務,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倘若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是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本法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 馬拉松逐條表決 吃便當 柯建銘VS時代力量立委。(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馬拉松逐條表決國民法官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你累了嗎…?」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法官法 表決民進黨版提案時 黨籍立委何志偉一度舉錯牌 舉成反對 立刻回到座位改牌舉贊成 並自嘲要罰500( 連續畫面 )。(圖/記者屠惠剛攝)

▲表決民進黨版提案時,何志偉一度舉錯牌,立刻回到座位改拿「贊成」牌,並自嘲要罰500。(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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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快訊/年滿23歲可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參審制三讀通過 | ETtoday政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2/1766310.htm#ixzz6Sw3hyh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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