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悲慘人生
10多年前車禍撞死人 韓國瑜公開回應
對此韓國瑜今下午說,發言人許淑華說過,沒有人願意發生這個事情,法院判決過,該和解都和解了,15年前事情。不再表述。
對於對手可能要在選前時要揭露,韓國瑜說,平常心,一點恐慌、緊張都沒有,也沒有酒後駕車,也不想再背後說什麼事情,一切以法院判白紙黑字,坦然接受,不再提是不讓往生者家屬感到傷痛。
雲林地院94年度刑事判決書指出,韓國瑜在車禍後雖曾矢口否認犯行,然最終尚能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韓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研究所畢業,受教育程度高,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緩刑2年。
該起車禍發生於2004年1月3日,晚上10:50分左右,韓國瑜當時開車載著時任雲林縣議員的妻子李佳芬,沿著新社路,從西螺市區開往南邊的新社,當時路口號誌是閃光紅燈。
黃騎紅牌重型機車,懸掛臨時車牌,載著白男沿著興農西路,由東往西朝埔心方向兜風,黃向檢方供稱,他騎到興農西路與新社路交叉路口前50公尺,發現韓國瑜駕駛的車輛,他馬上剎車減速,但對方車頭仍撞到重機的排氣管,導致黃男和後座的白男雙雙彈飛。
二車擦撞後,黃緊握機車手把,和機車一起滑行80幾公尺才停下,他意識清醒,頭部、身體和四肢多處外傷。後座白姓男子未戴安全帽,從後座彈飛後,重摔倒地,導致頭部受創,顱內出血昏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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