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縮寫: 保健食品初級工程師能力鑑定
證照名稱(中文) | 保健食品初級工程師能力鑑定 |
證照名稱(英文) | Professional Health Food Engineer-Entry |
發照單位 | 工業技術研究院、食品工業研究所、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共同發證 |
有效期限 | 一年發兩次,證照有限期限5年 |
認證簡介 | 因應國內保健產業發展趨勢與人才需要,經濟部工業局委託工研院結合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與台灣保健食品學會,共同策劃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之能力鑑定制度,有效引導學校或培訓機構因應產業需求規劃課程,以輔導學生就業縮短學用落差,並提供企業選用優秀關鍵人才之客觀參考依據,以提升保健食品專業人才之素質與競爭力。具有下列三項特色與優勢: 1.官方委託辦理且結合民間專業團體發證,最具公信力的第一張保健食品專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 2.以保健食品產業專業職務之職能基準為基礎,以專業系統化發展保健食品專業人才之能力鑑定制度。 3.可獲得認同企業優先面談聘用之機會,並作為個人能力之評估,以全方位提升個人之學習力、就業力與競爭力。 |
報考資格 | 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者: 1.食品/營養/餐旅/生物/化學/化工/藥學等保健食品相關科系之大專三年級(含)以上者 2.具2年以上食品產製行銷相關工作經驗者 |
考試費用 | 每科原價NT$1000元。 舊考生及團報另有優惠(詳見保健食品專業人才能力鑑定官網) |
考試內容 | 皆為紙筆測驗,分2考科。 1.保健食品概論 2.食品科學概論 (細部評鑑主題請參考保健食品專業人才能力鑑定官網) |
考試地點 | 台北、台中、高雄 |
考試及報名 | 1. 報名方式:考生可線上、傳真、通訊報名或洽各校系辦申請校園團體報名(可享團報優惠價) 2. 考試題型:非選擇題(填充題或簡答題) 3. 授證資格:每科100分,凡符合下列任一項者,可取得申請授證資格 : (1)一次報考兩科:兩考科平均達70分,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50分,方可取得申請授證資格。 (2)分次報考:須在兩個年度內完成兩科目考試且成績皆達70分。 ※成績保留:達70分之單科成績,可保留至下一年度;未及格之科目,得於次一年度補考,期限屆滿,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官網連結:http://college.firdi.org.tw/hf/Default.aspx |
相關職務推薦 | 1. 食品研發人員 2. 生物科技研發人員 3. 品保工程師 |
營養師 - 報名資格
報考資格 - 營養師免費資料索取>>
»報名資格(符合一項即可)
- 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養學系、營養學系臨床營養組、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營養科學與教育組、食品營養科、系或食品營養系營養組,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 專科以上學歷,曾修過: (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實習認定標準 - 營養師免費資料索取>>
»第一階段
90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7科20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
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
»第二階段
91學年度至9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3項之1,達3學分或162小時。
» 第三階段
9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
實習項目 | 學分數/時數 | 學習活動 |
---|---|---|
基礎 | 1學分64小時 | 見習營養師 |
膳食管理 | 2學分128小時 |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
臨床營養 | 3學分192小時 |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畫、營養教育與規劃 |
社區營養 | 1學分64小時 |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 、社區營養服務 |
實習場所 | 條件 |
---|---|
醫院 | 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應經評鑑合格)。聘有餐飲技術士2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
學校 | 每餐供餐500人以上,每週供餐4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聘有餐飲技術士1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
工廠 | 每餐供餐2000人以上,每週供餐5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且經CAS/GMP 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 HACCP 制度認可,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聘有餐飲技術士3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
機關團體 | 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1名以上。 |
3. 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2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4年以上。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第四階段
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
實習項目 | 學分數/時數 | 學習活動 |
---|---|---|
基礎 | 1學分72小時 | 見習營養師 |
膳食管理 | 2學分144小時 |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
臨床營養 | 3學分216小時 |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畫、營養教育與規劃 |
社區營養 | 1學分72小時 |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 營養教育 、社區營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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