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強制退休延至65歲 立院三讀通過
2008/04/25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年滿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表示,因應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修法是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而對想提早退休勞工不會有影響,預計馬上受惠人數約九萬四千人。
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楊瓊瓔指出,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經提高到七十六歲,參酌英國已修法延長強制退休年齡為六十七歲,提案修法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六十五歲。
勞工保險局表示,若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後年資將繼續累積,應享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但若修法前已辦理退休、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只要仍繼續工作,還是可以參加勞保,無年齡上限,但僅享有職災保險。
楊瓊瓔說,外界有人質疑許多國營事業勞工可能因此成為最大受惠者,但這種說法並不公平。現在許多國營事業,例如中鋼、台船等,都有超過六十歲的高齡勞工,只要事業單位報請核准依舊不須強制退休;反而是其他行業別高齡勞工,才是此法修正後的受惠者。
她指出,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目前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動者,約為九萬四千人,這些人正是修法後的馬上實質受惠者;而六十五歲以上的勞工仍有三萬人。
至於延後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若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二十五以上,或工作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的規定申請退休,沒有一定要等六十五歲才能退休。
她說,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是採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可說是多保障勞工五年工作權。
由於影響人數並不多,楊瓊瓔認為,不僅對政府財政沒有衝擊,甚至還能減輕老人年金財政壓力。也許短期可能排擠新職缺釋出,但只要長期經濟景氣有轉好趨勢,修法對失業率不致有負面影響。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在初審時曾表示,修法牽涉到舊制勞工退休金問題,同時參考勞保條例與勞保年金,提議分階段逐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到六十五歲。
至於同條文其他規定則未修改,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仍得強制勞工退休;不過,退休年齡雖然延長至六十五歲,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者,還是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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