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2016-03-18哈 商教會一級英檢如果及格後 明年全民英檢初試及格ㄉ話 長榮大學醫學類科大一共同必修英語課程免修ㄟ

40歲悲慘人生



長榮大學英語成就鑑定與免修實施細則
95.11.0695.11.06九五學年度第 一學期第 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訂定
95.11.2795.九五學年度第一期院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5.12.2895.九五學年度第一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1.0496.九五學年度第 一期九五學年度第 一期6次行政 會議 通過
103.04.24103.一百零二學年度第 期一百零二學年度第 期3次語文教育 中心會議修正 中心會議修正 通過
103. 05 .14  一百零二學年度第期博雅教育部 3次部務會議修正 通過
103. 05 .21 一百零二學年度第 9次法規編審委員會修正 通過
103.06.05一百零二學年度第 期4次行政會議修正 通過
第 一 條 為加強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特依據「長榮大辦 理分抵免為加強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與「長 榮大學生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實施辦之規訂法」榮大學英語成就鑑定與免修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 )。
第 二 條 對象
本細則實施對象為適用 一百零三學年度 (含)以後 課程配當之日間部 學士班生  。
第 三 條 實施方式
一、修業年限前一尚未通過  「長榮大學生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實 施辦法」  表列之 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之一 者, 應加修「英語綜合成  就課程」;通過者,方可畢業。 就課程」; 「英語綜合成就 課程」為 0學分, 每週 2小時的學 期課程,開設在大三結束暑假、四上下小時的學 期課程,開設在大三結束暑假、四上下期及大四結束的暑假。教學課程包括符合 期及大四結束的暑假。教學課程包括符合 GEPT  英文檢定中級程 度的閱讀、聽力及會話能訓練。
二、 申請修習「英語綜合成就課程」 的學生 , 須於公告課程報名期間, 攜帶曾參加英語檢定測驗之成績證明 正本 至語文教育中心報 名;所需之費用由學生部分負擔。
三、本校學士班生符合以下英語檢定資格者,得申請免修文教育  中心開設之全校性共同必修英語課程,標準如下表: 
(一)翻譯系適用標準
英語能力檢定
標準 A
標準 B
GEPT 全民英檢分級定
高級 (初試 )( 含)以上
中高級 (初試 )( 含)以上
TOEFL  托福
ITP :600 分(含)以上
iBT :100 分(含)以上
CBT:250 分(含)以上
ITP :550 分(含)以上
iBT :79 分(含)以上
CBT:213 分(含)以上
TOEIC  多益英語測驗
945 分(含)以上
785 分(含)以上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7級(含)以上
5.5 級(含)以上
BEC  劍橋商用英語認證
高級 BEC Higher(含)以上
中高級 BEC Vantage(含)以上
BULATS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ALTE Level 4( 含)以上
ALTE Level 3( 含)以上
Cambridge English (Main Suite)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高級 CAE( 含)以上
中高級 FCE( 含)以上
CSEPT大學校際英語能力測驗 第二級 240 分(含)以上
(二)其他各學系適用標準
英語能力檢定
標準 A
標準 B
GEPT 全民英檢分級定
中高級 (初試 )( 含)以上
中級 (初試 )( 含)以上
TOEFL  托福
ITP :550 分(含)以上
iBT :79分(含)以上
CBT:213 分(含)以上
ITP :487 分(含)以上
iBT :57 分(含)以上
CBT:163分(含)以上
TOEIC  多益英語測驗
785 分(含)以上
520 分(含)以上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5.5 級(含)以上
4級(含)以上
BEC  劍橋商用英語認證
中高級  BEC Vantage (含)以上
BULATS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ALTE Level 3( 含)以上
ALTE Level 2( 含)以上
Cambridge English (Main Suite)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中高級 FCE( 含)以上
中級 PET(含)以上
CSEPT大學校際英語能力測驗
第二級 240 分(含)以上
第一級 170 分(含)以上或  第二級 180 分(含)以上
(三) 上表所列之各項語 言能力測驗標準對應分數,係依表所列之各項語 言能力測驗標準對應分數。
(四) 檢定成績達「標準 A」者,得申請免修大一 」者,得申請免修大一 及大二共同必修 英語課程。
(五) 檢定成績達「標準  B」者,得申請免修大一共同必英語課程。 」者。
四 欲申請免修英文課程者,應於新生入學開第一週內攜帶相關證 欲申請免修英文課程者,應於新生入學開第一週內攜帶相關證  明文件(以每學年開首日為基準,測驗期在兩內之成績單 明文件 或證書正本)向語文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學分抵免,逾期不予受 理。完成申請手續者,由語文教育中心知會務處辦抵免與退  選事宜
第 四 條 英語系國家  (英語 為官方語言者  )之外籍生免 修英語課程 ,且不 受「長 榮大學生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實施辦法」本細則之約束。系 榮大學生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實施辦法」系 國家之 確認,由語文教育中心 認 為之。
第 五 條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 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