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改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月退金2.5萬以下才能領
繼立法院上週在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後,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後,行政院也基於立法院通過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修改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發放原則,決定自8月1日起,退休公教為月退金在新台幣25000元以下、軍人為中校以下退休者,才能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此舉可節省10.96億經費。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過去退休軍公教人員只要退休金選擇月退制者,皆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不過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並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人事行政總處也修正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發給對象。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公教人員必須支領月退休金在25000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才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兼領一次退與月退者,則以原本的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超過25000元也不可請領。
至於退伍軍職人員,人事行政總處則考量其服役特性,因此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修正的退休(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請領措施,將從8月1日起正式上路,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4萬人縮減為1.7萬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17.58億元縮減為6.62億元。
人事總處也進一步說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係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生活,實施多年的照護措施,自應隨著政經及社會環境變遷有所調整,同時更需尊重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對此一措施的決議意見。因此,本次修正皆採與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發放基準為一致性處理。但審酌退伍軍職人員的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故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之請領條件,以減少其衝擊,這也符合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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