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悲慘人生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98年7月16日修正生效
項 目 項 目 項 目 項 目
補 助 標 準 補 助 標 準 補 助 標 準 補 助 標 準
( (( (以事實發生日期當 以事實發生日期當 以事實發生日期當 以事實發生日期當
月薪俸額為準 月薪俸額為準 月薪俸額為準 月薪俸額為準) )) )
限 制 限 制 限 制 限 制
父母、
配偶死亡
5個月 薪俸額
喪 葬 補 助
子女
死亡
3個月 薪俸額
灱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牞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 領一份為限。 犴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 20歲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必須仰賴申請人扶 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所稱「無力謀生」係指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杕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 生活。至「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 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結 婚 補 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 育 補 助 2個月薪俸額
灱配偶或本人分娩者;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 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 得請領生育補助。 牞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犴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犵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 生育補助。
備註:
灱表列各項補助必須在結婚、生育或死亡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但申請居住大 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 6 個月。 牞請領表列各項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分別繳驗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或 死亡證明書。惟如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籍 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 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犴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表列各項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 3 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 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犵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玎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無力謀生,因 而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其補助標準為 5 個月薪俸額。
● ●●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 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區 分 區 分 區 分 區 分 支 給 數 額 支 給 數 額 支 給 數 額 支 給 數 額
公 立 13,600元 私 立 35,800元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夜 間 學 制 (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元 公 立 10,000元 私 立 28,000元 五 專 後 二 年 及 二 專
夜 間 部 14,300元 公 立 7,700元 五 專 前 三 年 私 立 20,800元 公 立 3,800元 高 中 私 立 13,500元 公 立 3,200元 私 立 18,900元 自 給 自 足 班 7,300元 高 職 實 用 技 能 班 1,500元
國 中 公 私 立 500元
國 小 公 私 立 500元 備註:
灱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 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牞申請期限:註冊日起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犴繳驗證件: 杕填具申請表:國中、國小每學期由機關人事單位公告,申請人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 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杌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 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杈學生證: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學生證或繳費收據。
犵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 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 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玎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 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 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但領取 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
獲部分減免學 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甪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 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 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但
留級、重修 或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其重複就讀年級,不得請領。 癿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穵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3個月內依規定向 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网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綜合高中之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 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職)標準支 給。 艸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實用技能班第二、三年段者,子 女教育補助按高職自給自足班一般私立高職標準支給;一年段仍依原實用技能班標準支 給。 艼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第二部(乙部)者,其子女教育補助 按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以上學校標準支給。
● ●● ●其 其其 其他 他他 他福利 福福利利 福利( (( (各項公務人員補助貸款 各項公務人員補助貸款 各項公務人員補助貸款 各項公務人員補助貸款) )) )
補 助 名 稱 補 助 名 稱 補 助 名 稱 補 助 名 稱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60萬元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 最高50萬元 急 難 貸 款 重大災害貸款 (水災、火災、風災、地 震) 最高60萬元
事 故 發 生 後 3個 月內。
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 工。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 呈報行政院核准 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 機關學校限期申 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 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 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
1. 利 息 按 2 年 期 定存利率。 2.每月限額職員 1 萬 元 ; 工 友 5000元。
隨時。
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 工。
房屋貸款 依公告為準(視各年度與銀行協商結果)。 ※參考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鼓勵公教 人員儲蓄要點。
● ●● ●公務人員休假表 公務人員休假表 公務人員休假表 公務人員休假表
假 名 假 名 假 名 假 名 天 數 天 數 天 數 天 數 備 註 備 註 備 註 備 註
事假 5日 每年 家庭照顧假 7日 併入事假 病假 28日 每年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 每月 婚假 14日 產前假 8日 娩假 42日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日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日 流產假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日 陪產假 3日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父母、配偶 15日 繼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10日 喪假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繼父 母、兄弟姊妹 5日 休假─服務滿1年 7日 自隔年起 休假─服務滿3年 14日 自隔年起 休假─服務滿6年 21日 自隔年起 休假─服務滿9年 28日 自隔年起 休假─服務滿14年 30日 自隔年起